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,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危害。为有效控制VOCs排放,国家和地方制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和管理要求。评估VOCs治理效果是否达标需要从排放浓度、去除效率、无组织排放控制、监测方法、运行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。以下是具体的评估方法和步骤。
一、明确评估依据
评估VOCs治理效果是否达标,先需明确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,主要包括:
国家标准:如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、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37822-2019)等。
地方标准:部分省市制定了更严格的VOCs排放限值,需结合当地要求进行评估。
行业标准:如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1-2015)、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41616-2022)等。
企业环评及排污许可: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VOCs排放限值和管理要求。
评估时需确保监测数据符合上述标准,并对比实际排放情况是否达标。
二、监测VOCs排放浓度
1.有组织排放监测
有组织排放指通过排气筒或烟囱排放的VOCs,需监测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。
采样方法:采用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》等相关标准方法(如HJ 734、HJ 759等)。
监测指标:总VOCs(TVOCs)或特定组分(如苯、甲苯、二甲苯等)。
达标判定:实测浓度需低于排放标准限值,并计算排放速率是否符合要求。
2.无组织排放监测
无组织排放指未通过排气筒的VOCs逸散,如设备泄漏、敞开液面挥发等。
监测方法:采用厂界监控、LDAR(泄漏检测与修复)或便携式设备检测。
达标判定:厂界浓度需符合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 37822-2019)要求。
三、评估治理设施去除效率
1.常见治理技术及效率要求
吸附法(活性炭、分子筛等):去除效率一般≥70%~90%。
燃烧法(RTO、CO等):去除效率≥95%。
冷凝法:适用于高浓度VOCs,效率取决于温度控制。
生物法:适用于低浓度VOCs,效率通常≥60%。
若治理设施的实际去除效率低于设计值或行业平均水平,需排查原因并优化运行。
2.长期稳定性评估
治理设施需长期稳定运行,避免因设备老化、吸附剂饱和等原因导致效率下降。可通过定期监测和运维记录进行评估。
四、检查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
无组织排放是VOCs治理的难点,需重点检查以下措施是否落实:
密闭化管理:物料储存、输送、生产环节是否密闭。
LDAR实施情况:是否定期检测设备与管道的泄漏点并及时修复。
废气收集效率:集气罩设计是否合理,风速是否达标(通常≥0.3m/s)。
敞开液面控制:是否采用浮顶罐、气相平衡管等措施减少挥发。
五、运行管理与台账记录
治理设施运行记录:包括运行时间、维护频次、吸附剂更换记录等。
监测报告:定期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在线监测数据。
LDAR报告:泄漏检测与修复的记录及修复率。
环保管理文件:环评、排污许可证、应急预案等是否齐全。
若台账不完整或运行记录缺失,可能影响治理效果的评估。
六、综合评估与改进建议
1.达标判定
若监测数据均符合排放标准、去除效率达标、无组织排放控制到位,且运行管理规范,则判定治理效果达标。
2.未达标原因分析
若未达标,需分析可能原因:
治理设施设计不合理(如风量不匹配)。
运行维护不到位(如活性炭未及时更换)。
废气收集效率低(如集气罩风速不足)。
监测方法或数据误差。
3.优化建议
升级治理设施(如更换RTO或组合工艺)。
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(如提高密闭性)。
完善监测体系(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)。
评估VOCs治理效果是否达标需结合排放浓度、去除效率、无组织控制、运行管理等多方面因素,并严格对照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。通过科学监测和系统分析,可准确判断治理效果,并提出优化措施,终实现VOCs减排目标,改善环境空气质量。











